證券代碼:603699 證券簡稱:紐威股份 公告編號:臨2015-034
蘇州紐威閥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潤分配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40元(含稅)
每股派發現金紅利(扣稅后):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為人民幣0.38元,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為人民幣0.36元,香港聯交所投資者為人民幣0.36元
股權登記日:2015 年7月13日(星期一)
除息日:2015 年7月14日(星期二)
現金紅利發放日:2015 年7月14日(星期二)
一、通過利潤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蘇州紐威閥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4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已經于2015年5月21日召開的2014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2014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臨2015-033號)刊登于2015年5月22日的《上海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二、利潤分配方案:
1、利潤分配方案:以公司實施分紅派息的股權登記日2015年7月13日總股本750,000,000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按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4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300,000,000元(含稅)。剩下的未分配利潤結轉下一年度。
2、根據國家相關稅法的規定:
(1)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個人股東(包括證券投資基金),根據財務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有關規定,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5%。按照該通知規定,公司派發現金紅利時,暫按5%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實際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38元。待其轉讓股票時,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登上海分公司”)將根據股東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超過已扣繳稅款的部分,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2)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公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0.36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3)對于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公司A股股票(“滬股通”),其現金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扣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執行,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36元。
(4)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規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每股派發人民幣現金0.40元(含稅)。
三、具體實施日期
股權登記日:2015 年7月13日(星期一)
除權除息日:2015年7月14日(星期二)
現金紅利發放日:2015年7月14日(星期二)
四、分派對象
截止2015年7月13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五、分配實施方法
1、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股東蘇州正和投資有限公司、通泰(香港)有限公司、及無限售條件流通股股東蘇州紐威閥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員工持股計劃的現金紅利由公司直接派發。
2、除上述股東以外,其他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現金紅利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六、咨詢聯系辦法
咨詢地址:江蘇省蘇州市高新區泰山路666號公司證券部
電話:0512-66626468
傳真:0512-66626478
郵編:215129
七、備查文件
公司2014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特此公告。
蘇州紐威閥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