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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神通閥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申請辦理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制造許可證變更的請示》(神通〔2021〕第11號)收悉。經研究,通知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的要求,我局審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制造許可活動范圍變更申請,認為你公司在所申請的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制造方面具備了《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三條及《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監督管理規定》第八條所要求的各項能力,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許可證》(國核安證字S(19)16號)和《民用核安全設備制造許可證》(國核安證字Z(19)28號)許可活動范圍表中核安全2、3級隔離閥(球閥)能力特征參數增加“公稱通徑DN≤350、設計壓力≤2.5MPa、設計溫度≤100℃”。
你公司應按照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和條件開展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制造活動,確保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制造質量。
國家核安全局
2021年8月25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中機生產力促進中心。